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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证检测

 1.根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卫生管理第八条规定:“卫生许可证”两年复核一次。
2.根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规定
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、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、微小气候、水质、采光、照明、噪声、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,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;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、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。
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,可以委托检测。
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。
3.根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五条规定
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、单位名称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、经营项目、经营场所地址、发证机关、发证时间、有效期限。
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,每两年复核一次。
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。